作為民生之本,住房關系到千家萬戶的基本生活保障,是人民群眾生存層面的首要需求,也是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的重要保障。2020年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資料顯示,內蒙古城鄉居民住房建設快速發展,全區家庭住房實現了從滿足生存需要向舒適型的轉變,逐步實現了“住有所居”向“住有宜居”的轉變,人民群眾的“安居夢”得以有力保障。
一、住宅建設快速發展
住宅建設情況可以通過住宅總量、戶均住房間數以及人均住房面積等指標進行考量。住宅總量是一個地區住宅總體情況的體現,而戶均住房間數和人均住房面積是對人們居住空間大小的最直觀反映。第七次人口普查采用短表和長表相結合的方式,對全區家庭戶現住房建筑面積及住房間數進行了調查。其中,住房面積為本戶現住房的建筑面積,住房間數不包括廚房、廁所和廳。
(一)住宅總量大幅增長
十年來,內蒙古住房建設快速發展,住房總間數和住房建筑總面積大幅增加,住宅規模不斷擴大。2020年(第七次人口普查資料,下同),內蒙古家庭戶住房總間數1966.20萬間,比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資料,下同)增加267.66萬間,增長15.8%;住房建筑總面積達7.37億平方米,比2010年增加1.94億平方米,增長35.8%。
(二)住房間數穩步增加
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內蒙古家庭戶戶均住房間數及人均住房間數持續增加。2020年,內蒙古家庭戶平均每戶擁有住房2.23間,比2010年增加0.16間,增長7.7%。內蒙古家庭戶平均每人擁有住房0.93間,比2010年增加0.19間,增長25.7%。
從家庭擁有住房間數分布看,兩居室仍是內蒙古家庭的主力戶型,擁有二間住房的家庭戶占比高達53.8%;其次是擁有三間和一間住房的家庭,分別占24.8%和15.8%;擁有4間及以上住房的僅占5.6%。與2010年相比,擁有一間和四間及以上住房的家庭戶占比分別下降11.4個和0.9個百分點,擁有二間和三間住房的家庭戶占比分別提高8.0個和4.4個百分點。
(三)人均住房面積大幅增加
人均住房面積是衡量人口居住水平的重要指標。2020年,內蒙古居民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達到34.96平方米,與2010年相比,增加11.44平方米,增長48.6%。內蒙古平均每戶住房建筑面積83.58平方米。
從人均住房面積大小的分布看,2020年,全區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在20-29平方米的家庭最多,占24.3%,第二和第三位的是人均住房建筑面積30-39平方米和40-49平方米的家庭,占比分別為21.0%和16.4%,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在20平方米以下的家庭和50及以上平方米的家庭占比分別為12.4%和25.9%。與2010年相比,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在30平方米以下的家庭占比降低28.3個百分點,人均住房面積在30-39平方米、40-49平方米和50及以上平方米的家庭占比則分別提高4.6個、7.6個和16.1個百分點。
(四)多代人共居一室現象得以改善
內蒙古家庭戶代際關系構成中,一代戶的家庭占了絕大多數,為總戶數的54.3%,其次為二代戶,占39.1%,三代戶占6.5%,四代及以上戶僅占總數的0.2%。
在一代戶家庭中,擁有1~3間住房的家庭占比95.25%,其中,擁有二間住房的占比52.4%,分別比擁有一間和三間住房的家庭占比高30.6個和31.2個百分點。在二代戶家庭中,擁有1~3間住房的家庭占比94.5%,其中,擁有二間住房和三間住房的家庭占比分別為56.9%和27.9%,分別比擁有一間住房的家庭占比高47.23個和18.25個百分點。在三代戶家庭中,擁有1~3間住房的占87.4%,其中擁有一間住房的家庭占比僅為3.5%,擁有二間和三間住房的家庭占比分別為47.0%和36.9%,分別比擁有一間住房的家庭占比高43.5個和33.5個百分點。在四代戶家庭中,擁有一間住房的家庭占比僅為1.7%,擁有二間和三間住房的家庭占比分別為30.4%和43.2%,擁有四間及以上住房的家庭占比為24.7%,分別高于擁有四間及以上住房的一代戶、二代戶和三代戶家庭占比19.9個、19.2個和12.0個百分點。在五代及以上戶家庭中,沒有居住在一間住房的家庭,擁有三間住房家庭占比最高,為42.9%,擁有四間和五間及以上住房的家庭占比較其他類別家庭戶有所提升,分別為28.6%和14.3%。
通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內蒙古家庭戶擁有住房的間數隨代數增加而增加,按家庭戶代數推算,平均每代人擁有住房1.46間,這表明隨著內蒙古家庭住房總量的增加,多代人同居一室的情況得以改善。
二、住宅質量顯著改善
住宅承重結構、住宅層數及房齡均可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住宅質量的高低。第七次人口普查在長表中對家庭戶現住房的建筑層數、承重類型以及建成時間進行了調查。
(一)住宅承重結構進一步優化
承重結構質量對住宅的質量和使用年限起著決定性作用,是反映住宅質量的重要指標之一。近年來,隨著內蒙古新建樓房住宅的增加以及農村牧區危房改造工程的推進,鋼及鋼筋混凝土結構的住宅建筑大幅增加,竹草土坯結構及其他結構類型的住宅建筑明顯減少,住宅承重結構更加優化。2020年,在全區普通住宅建筑中,鋼及鋼筋混凝土結構的住宅建筑占46.1%,其次是磚木結構的住宅建筑和混合結構的住宅建筑,占比分別為28.1%和23.3%,竹草土坯及其他結構的住宅建筑占比僅為2.6%。與2010年相比,鋼及鋼筋混凝土結構的住宅建筑占比提高25.7個百分點,在各承重結構類型住宅建筑中占比最高,混合結構的住宅建筑占比提高3.3個百分點,磚木結構、竹草土坯結構及其他結構類型的住宅建筑占比分別下降17.9個和11.1個百分點。
(二)樓房占比進一步提升
為切實改善居民居住條件,內蒙古大力實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十年來,內蒙古對國有林區、國有墾區、國有工礦以及城市棚戶區進行大規模改造,啟動實施了包頭北梁、赤峰鐵南等一批重點棚戶區改造工程。并對居住在生存條件惡劣、生態環境脆弱、自然災害頻發等地區的農村牧區貧困人口實施易地扶貧搬遷工程。同時,隨著城市化進程加快,城市建設規模不斷擴大,城市用地不斷擴展,內蒙古住宅呈現向高層發展的趨勢。越來越多的內蒙古居民搬離低矮平房,搬入樓房新居。2020年,內蒙古普通住宅家庭戶中,住所為平房的占比為41.7%,住所為樓房的占比為58.3%,與2010年相比,樓房占比提高27.0個百分點,更多的家庭戶住進樓房。
從樓房建筑層數看,當前內蒙古樓房建筑仍以多層(7層及以下)樓房為主,占比44.2%,高層(8~33層)樓房及超高層(34層及以上)樓房占比分別為14.1%和0.1%。2010年,內蒙古7層及以上樓房占比僅為2.2%,與此相比,內蒙古高層樓房明顯增加。
(三)超七成住房建成時間不超過20年
住房建成時間是房屋新舊程度的直接體現。雖然住房建成時間并不完全等同于房屋質量,但是建成時間越早,房屋的磨損就越大,房屋的自然壽命也就越短。整體看,內蒙古家庭住房較新,2020年,居住于2000年以前建成住房的家庭占比為28.9%,其中,僅有0.06%的家庭居住于1949年以前建成的住房中。而1998年商品房改革后內蒙古新建住房明顯增多。居住在2000年及以后建成的住房中的家庭戶占比達71.1%,其中,住房建成于2010年及以后的家庭占41.4%,住房建成于2000—2009年的家庭占29.7%。與2010年相比,內蒙古建成于上世紀七十年代之前、上世紀八十年代和上世紀九十年代的家庭住宅明顯減少,占比分別降低9.5個、13.5個和14.0個百分點;2000年及以后建成的住房占比提高6.0個百分點。2010—2020年成為占比最高的一個時間段。
三、住房設施更加完善
隨著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居民家庭的居住條件和質量也在不斷地改善和提高,人們對居住條件改善需求不斷增加,對住房的各種設施和綜合功能的要求也越來越高。住房已不僅是遮風避雨的生活容器,還是學習、娛樂、休息的重要場所。十年來,內蒙古房屋配套建設明顯加快,住房設施更加完善,也更能滿足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向往。
(一)15.9%的住房所在建筑有電梯
隨著土地價格、房產價格上升,以及住宅小區容積率的提升,內蒙古新建住宅中電梯房比例增加。同時,近年來,內蒙古為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和人口老齡化需求,全面推進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工作,部分既有住宅得以加裝電梯。2020年,內蒙古有15.9%普通住宅家庭戶住房所在建筑設有電梯,這一比例高于居住在8層及以上高層及超高層樓房的普通住宅家庭戶占比1.7個百分點。
(二)超九成住房內有廚房
廚房作為住宅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家居生活中具有重要而特殊的功能,對滿足居住功能和生活質量的提高都有著重要意義。2020年,內蒙古普通住宅家庭戶住房設有廚房的比重為93.9%,其中,本戶獨立使用廚房的占92.8%。與2010年相比,設有廚房的家庭戶比重提高13.7個百分點,本戶獨立使用廚房的占比提高14.0個百分點,未設置廚房的比重下降13.7個百分點。
(三)超八成居民家庭住房內有廁所
廁所作為住宅功能的延伸.是住宅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住房功能的完善起著重要的作用。2020年,內蒙古84.8%的普通住宅家庭戶住房有廁所,與2010年相比,占比提高了40.0個百分點。其中,住房內有水沖式衛生廁所的家庭戶占比最高,達到62.1%。內蒙古居民居住衛生條件顯著改善。
(四)超六成居民家庭住房內有洗澡設施
近年來,內蒙古居民對洗浴設施的需求和重視程度明顯提高,生活水平進一步提高。2020年,內蒙古64.8%的家庭戶住房內有洗澡設施。其中,由社區、物業管理部門或其他公共設施統一供應熱水的占1.5%,居民家庭自裝熱水器的占61,6%,安裝有其他洗澡設施的占1.6%。與2010年相比,住房內有洗澡設施的家庭戶占比提高了40.9個百分點,特別是家庭自裝熱水器占比提高了41.2個百分點。
(五)超八成住房內接通管道自來水
民以食為天,食以水為先。穩定、安全、潔凈的飲用水是人民生存的基本需求和健康的必要保證。內蒙古飲水困難家庭多集中于鄉村,黨的十八大以來,內蒙古深入實施農村牧區飲水安全工程,通過惠民工程及精準扶貧將管道自來水送進了更多農牧民家中。2020年,內蒙古83.5%的家庭戶住房有管道自來水,與2010年相比,占比提高20.2個百分點,人民群眾用水安全得以保障。
(六)超六成住戶以清潔能源為主要炊事燃料
隨著居民居住條件的改善和環保意識的增強,內蒙古居民家庭的主要炊事燃料也在發生變化,固體燃料的炊事利用明顯減少,主要炊事燃料更趨向于環保的清潔能源。2020年,內蒙古65.9%的普通住宅家庭戶以清潔能源作為主要炊事燃料。其中,燃氣占43.4%,電占22.5%。煤炭、柴草及其他炊事燃料分別占15.2%、17.7%和1.2%。與2010年相比,以清潔能源為主要炊事燃料的家庭戶占比提高31.0個百分點,其中,燃氣占比提高19.9個百分點,電占比提高11.1個百分點。與此對應,以煤炭、柴草及其他為主要炊事燃料的家庭戶占比分別下降13.9個、16.8個和0.4個百分點。
十年間,伴隨內蒙古居民收入水平不斷提高,內蒙古城鄉居民居住水平逐步提高,居住環境不斷改善,居住條件和質量顯著提升。但是,城鄉居民居住水平與全國平均水平仍存在較大差距,城鄉間、地區間、不同人群間的差異仍然存在。接下來應繼續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加快完善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并舉的住房制度,進一步完善做到低端有保障、中端有支持、高端有市場,不斷滿足人民群眾的美好居住生活需要,更好地滿足人們的居住需求。
注:本文所指家庭戶為內蒙古常住普通住宅家庭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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