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地方志工作條例》、中國地方志指導小組《地方綜合年鑒編纂出版規定》《關于地方綜合年鑒編纂出版若干問題的補充規定》《中國年鑒精品工程實施方案》及《內蒙古自治區地方志事業發展“十四五”規劃(2021-2025年)》,進一步適應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推進年鑒質量建設,推動全區年鑒事業高質量發展,結合全區年鑒工作實際,中共內蒙古自治區委黨史和地方志研究室(以下簡稱自治區黨委黨史和地方志研究室)決定打造培育一批自治區內精品年鑒,特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義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地方志工作。在全國全面完成地方志“兩全目標”后,年鑒事業發展迎來了重要戰略機遇期。堅持質量第一原則,樹立精品意識,打造精品年鑒,提高年鑒質量,是持續深化年鑒質量建設的重要抓手,是今后一個時期重要而緊迫的核心任務。實施內蒙古自治區年鑒精品工程,是發揮年鑒存史、資政、育人功能的根基所在,也是年鑒工作者緊扣新時代脈搏,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講好內蒙古故事,推動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的關鍵步驟。開展打造精品年鑒活動,旨在發揮精品年鑒的示范帶動效應,引領推動年鑒事業走上高質量發展道路。
二、組織領導
(一)成立自治區年鑒精品工程領導小組及辦公室。領導小組由自治區黨委黨史和地方志研究室領導及相關人員組成,負責組織策劃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依托自治區黨委黨史和地方志研究室年鑒處開展工作,負責精品年鑒和精品年鑒區域創建活動的日常組織協調和指導、調研、評審、宣傳等工作。
(二)成立精品年鑒評審專家團隊。由自治區黨委黨史和地方志研究室負責人及相關人員、年鑒處人員、盟市黨史和地方志工作機構相關人員及年鑒界專家組成。
(三)成立盟市黨史和地方志工作機構精品年鑒工作協作組。協作組由各盟市黨史和地方志工作機構主要負責人或分管領導擔任組長,成員由有關方面專家和年鑒部門負責人至少3名組成,并設專門聯絡員1名。協作組及聯絡員名單(見附件1)請于2023年4月5日前報自治區年鑒精品工程辦公室備案。協作組負責協調本地區精品年鑒和精品年鑒區域創建活動的業務指導、評審申報、宣傳推介等工作。
三、申報條件
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報:
(一)年鑒工作重視程度較高、編纂基礎條件(包括人員、經費、工作基礎等)較好、連續編纂并公開出版5卷以上、有打造精品年鑒積極性的地方編纂的年鑒。
(二)所編年鑒在近兩屆全國地方志優秀成果(年鑒類)評審活動中曾獲表彰的地方編纂的年鑒。
四、自治區精品年鑒評選標準
按照中國地方志指導小組《地方綜合年鑒編纂出版規定》《關于地方綜合年鑒編纂出版若干問題的補充規定》,設定以下評選標準:
(一)觀點
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的立場、觀點和方法,政治觀點正確。
遵守憲法和法律,維護國家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國家安全,維護民族團結,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體現社會主義時代精神,繼承和發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
(二)框架
框架涵蓋上一年度內本行政區域(部門或行業)的基本情況,分類科學,層次清晰,領屬得當,編排有序,體現年度特點,突出地方特色。無明顯缺項。各層次標題準確、規范、簡潔,能夠充分揭示所記述內容的特點,不重復。
(三)資料
資料全面、系統,真實、準確,具有時代性、年度性和地方性(部門或行業特色),具有為現實服務和存史的價值。
(四)內容
全面、客觀、系統記述本行政區域(部門或行業)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等方面的年度情況,存真求實,客觀反映經濟社會發展中取得的成績和存在的問題。無政治性問題,符合國家有關保密規定。
(五)條目
選題選材具備有效性、完整性,準確、系統、新穎;綜合性條目反映年度內各個領域發展變化的總體情況和主要特點,具有高度的概括性;單一性條目一事一條,基本要素齊全,內容記述完整;條目有效信息含量大;堅持述而不論,寓觀點于記述之中;編寫規范,排列有序,無單個條目構成分目等問題。
(六)圖表
地圖選用應遵守國家關于地圖管理的法律法規,選用與記述年度相對應的本行政區域地圖,標注審圖號。圖片清晰、美觀,卷首專題圖片突出年度重大選題,反映重大事件、重要成果和熱點問題;隨文圖片圖文相符,以圖釋文。圖片文字說明簡潔、準確。表格設計規范,表題及內容準確。
(七)行文
使用記敘文、說明文等文體,語言精練,文風樸實,記述流暢,詳略得當;使用規范、統一的簡稱和縮略語,名稱、時間、地點、事實、數據、計量單位、術語、標點符號等表述準確規范、前后一致。
(八)檢索
具有完備的檢索系統,有詳至條目的目錄;索引名稱概念清晰,標引準確。
(九)編校
編校質量達到國家對優秀圖書的質量要求,全書差錯率不超過萬分之零點五。
(十)版式
封面字體規范,要素齊全,版式設計美觀大方。
五、申報與評選程序
申報與評選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嚴格按照自下而上、擇優推薦方式進行。
(一)符合申報條件的年鑒編纂單位,應于每年4月底前提交詳至條目的年鑒編纂大綱和《自治區年鑒精品工程申報表》(附件2)一式2份,連同前兩卷年鑒PDF版(光盤),由盟市黨史和地方志機構上報,由自治區年鑒精品工程辦公室組織專家進行申報評估。各盟市每年度只能申報1部。
(二)通過編纂大綱評審的年鑒編纂單位,應于每年9月底前提交編纂成熟的年鑒稿,由盟市審核把關后上報至自治區精品年鑒辦公室。
(三)各盟市黨史和地方志工作機構及其協作組應組織不少于3名相關方面的專家,對申報年鑒稿進行評審。通過評審后,填寫《自治區年鑒精品工程專家評審表》(附件3)一式2份,由參加評審的專家簽名并加蓋盟市黨史和地方志工作機構公章,連同改定的年鑒稿一并報送自治區年鑒精品工程辦公室。報送時間截至每年10月底。逾期視為自動退出。
(四)自治區年鑒精品工程辦公室至少組織召開兩次評審會議。評審通過后,適時發文公布入選名單。
(五)入選的自治區精品年鑒稿,應按照年鑒精品工程要求,以統一標識、統一版式印刷出版?! ?/span>
六、評選要求和管理
(一)堅持質量第一原則。入選年鑒不設名額,嚴格標準,成熟一部,評審通過一部,入選一部,寧缺毋濫。
(二)實行動態化管理。按年度組織申報工作,每年一次。入選的年鑒,僅限于該卷年鑒出版時使用年鑒精品工程的有關標識,其他卷次不得使用,且三年內不接受再次申報。
(三)完善協同機制。各盟市黨史和地方志工作機構及其協作組應切實擔負起當地精品年鑒的指導、評審、申報、宣傳等職責,嚴把質量關。申報年鑒編纂單位,應服從自治區年鑒精品工程辦公室在評審、修改、研討以及專家指導等方面的要求和統一安排。
(四)申報或退出采取自愿原則。在各盟市黨史和地方志工作機構及其協作組組織評審、自治區年鑒精品工程辦公室組織評審過程中,各年鑒編纂單位經報盟市黨史和地方志工作機構或自治區年鑒精品工程辦公室批準后,可選擇退出。
七、獎勵與宣傳
(一)入選自治區精品年鑒的年鑒,由自治區黨委黨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發文公布,向編纂單位頒發證書和獎牌,并向地方本級黨委、政府發賀信,建議根據國務院《地方志工作條例》關于“對在地方志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績和貢獻的單位、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的規定,對年鑒編纂單位和人員給予表彰和獎勵。
(二)入選自治區精品年鑒的年鑒,在下次開展的全國地方志優秀成果(年鑒類)評審活動中,直接推薦參評。同時,鼓勵各地在優秀年鑒評審活動中優先推薦入選自治區精品年鑒的年鑒。
(三)入選自治區精品年鑒的編纂單位、主要編纂人員,在評選全國或省級黨史和地方志系統先進集體和先進工作者時,同等條件下,優先予以推薦。
(四)入選中國精品年鑒的年鑒,由自治區黨委黨史和地方志研究室在全區范圍進行宣傳推介,總結編纂經驗向全區推廣。各盟市黨史和地方志工作機構應在本地區組織專門的精品年鑒品讀活動,宣傳推廣先進典型,以全面提升年鑒質量。
(五)自治區黨委黨史和地方志研究室適時組織入選精品年鑒的編纂單位,開展研討交流活動,提供學習交流機會。
八、經費保障
(一)自治區黨委黨史和地方志研究室負責承擔各盟市黨史和地方志工作機構報送后的有關年鑒評審、研討、宣傳推介以及專家指導等費用。
(二)各盟市黨史和地方志工作機構負責統籌解決本地組織評審、報送以及在本地開展宣傳推介等相關費用。
(三)各年鑒編纂單位負責承擔日常專家指導和年鑒稿修改、評審、印刷、出版等費用。
九、聯系方式
聯系人及電話:韓振華 0471-4825277 15810874582
薩初日拉0471-4825281 13474800282
通訊地址:呼和浩特市賽罕區興安南路145號
電子郵箱:nmgqqzjb@163.com
附件:1.盟市黨史和地方志工作機構精品年鑒工作協作組及聯絡員登記表